时间:2020-09-25

张威说,作家们在对自己作品的版权进行开发时,经常会遇到自己作品的商标权被抢注的问题,导致作品无法更好的多种形式呈现给读者。文学作品的商标权问题,目前已经成为困扰文学作品健康良性传播的重要制约。商标受法律的保护,注册者有专用权。伴随着我国文艺事业的发展,优秀的文学作品已经可以通过包括电影、电视剧、网剧、游戏、漫画、舞台剧、动画、电影等形式更好的传播,而在这些以内容为核心的多版权衍生过程中都需要有商标的支持。
“目前,许多优秀的文学作品一旦有了一定的影响力,都会被一些有开发各种版权能力的企业抢注。而对于作家们来说,几乎很少有作家会关注自己的作品商标是否被抢注的问题。”张威建议,进行著作权登记后,作家要有知情权。作家有独创性的文学作品名称,在国家版权局进行注册登记后,确认其为独创作品,享有相应的商标权。或者任何企事业单位在进行商标注册时,如果名称与在国家版权局经过注册登记、并核实为作家独创作品相同时,需要经过该作家书面同意,从而规范文学作品的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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