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25

据了解,《办法》的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取消PCT申请受理阶段资助,通过PCT或其他途径向国外申请的发明专利,在国际阶段不再给予资助,国家阶段及授权后的资助不变;规范贯标资助条件,对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实施单位、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3件(含3件,不包括受让取得的专利)以上的企业、高校和科研组织以及在贵州省内登记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不含分支机构)开展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给予资助,同时还取消了对贯标辅导机构的资助、增加了对贯标重复资助的限制;减少资助材料,完善资助程序,将凡是可通过其他途径取得的材料,如专利证书、企业营业执照等,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减轻当事人不必要的麻烦和负担,提高服务质量。
《办法》的制定,将能够推动解决贵州省专利资助政策目前存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资助没有任何条件、资助程序过于复杂等突出问题,还将有效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意识,更好地规范专利资助资金管理与使用行为,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地方便人民群众办理资助事项,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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