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26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1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双十一”商标注册申请,2012年12月28日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2014年10月末,阿里发出通告函,称阿里集团已经取得了“双十一”注册商标,经阿里巴巴集团授权,天猫就“双十一”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人的使用行为都是商标侵权行为。
2014年10月31日,国家工商总局约谈了阿里巴巴、京东商城、1号店、苏宁易购、亚马逊等10家电商企业,要求防范用先涨价后降价的方法虚构优惠促销,确保“7日无理由退货”等法律规定得到切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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