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手的注册商标也可能会被撤销

时间:2018-03-08

      拿到手的注册商标也可能会被撤销!俗话说煮熟的鸭子飞了,不要以为辛辛苦苦等待很久拿到了商标注册证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商标也是存在被撤销风险的。

    拿到手的注册商标也可能会被撤销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本条法规所说的内容就是商标被撤销的原因,一是该商标成为通用名称,二是连续三年没有正当理由不使用该商标,本文主要着重讲第二种情况,按照目前的趋势,从实践操作来看商标局倾向于支持撤三的,原因在于,如果一家企业连续三年没有正方理由不使用该商标,不但对该商标不会产生价值,发挥商标的功能和作用,而且还会影响到他人注册或使用该商标,其实最实质的原因是目前商标申请资源越来越匮乏,为了避免大量闲置的商标资源,所以商标局是倾向于支持撤三的。

      那么,如果我们收到了撤销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相关文件后,应该如何来应对呢?

      针对撤销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申请的,建议商标注册人收到国家商标局限期举证通知书后,最好能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有效证据的收集和提交。一般来说,商标的使用证据具体集中于:

      (一)、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及相关交易文书上(如标牌、产品说明、手册、销售协议、票据等)

      (二)服务商标使用证据表现方式包括(服务场所装饰、菜单、招贴、价目表、文件资料、服务协议等)

      (三)用于广告宣传证据的表现形式包括广播、电视、杂志、报纸及广告牌等媒体广告宣传、展会资料、照片、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等

      (四)能证明近三年有关于该商标所用商品资金往来的发票,这也是最重要的一点

      商标注册人提供的以上证据应要求真实、有效、合法。注意因为是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所以注册人在提交证据时需要证明近三年连续使用的证据,之前的都属于无效证据,即便提交也不会被国家商标局采纳。

      只有当一家企业用心经营自己的商标时,才可以避免被撤三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