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26

任晓平、孙杰称其拥有名称为“二次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其保护电路以及电子装置”的发明专利。其认为,电池技术是使得大屏幕智能手机实现各种功能的基本保障,也是技术瓶颈,而涉案专利提供了一种新颖的有效提高二次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的比能量和平均工作电压的方法。该专利是第二代高电压体系锂离子电池的基础发明专利,是我国关键产业核心基础专利,该专利的同族专利在美国、日本、韩国也均已获得专利权。
经北京京洲科技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购买的iPhone7手机与iPad平板电脑中所使用的电池、电池保护电路落入了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原告认为,苹果产品中所使用的电池使用了该专利技术,使该电池原有续航能力差的缺陷得以极大的改善,凭借超大的电池容量优势使其在市场竞争处于更为有利的地位并为其带来更高利润,故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原告专利权的侵权产品“iPhone7(32G)”手机及“iPad(WI-FI,32G)”平板电脑,销毁所有库存的侵权产品,并要求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万元。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获悉,目前该案已完成向被告的送达工作,尚在举证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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