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26

河南道口烧鸡集团有限公司与漯河市科隆防伪印刷有限公司在履行加工承揽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科隆公司遂向漯河市中级法院起诉。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合同均为有效合同,道口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应负主要责任,并做出道口公司败诉的一审判决。
道口公司上诉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审理后做出变更判决,责令道口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接受科隆公司为其加工的三千万枚激光防伪商标标志,支付货款一百五十三万元及违约金。判决生效后,道口公司拒不履行判决义务。为维护生效判决权威,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郾城县法院决定对“道口“烧鸡注册商标予以拍卖,以拍卖价款折抵执行款项。
据拍卖行有关人员说,执行无形资产在国内尚不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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