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侵权“家诚”牌木质门 这家公司被罚2万元

时间:2018-03-09

    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选择也意味着对该品牌的认可,因此商标作为商品或服务的唯一标识,便有着唯一性与不可复制性。任何侵犯商标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安徽一装饰工程公司在对安徽省总工会干部学校公寓及食堂改造工程过程中使用的“家诚”牌木质门,经厂家鉴定为仿冒侵权商品,被没收并销毁,并处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因涉嫌侵权“家诚”牌木质门 这家公司被罚2万元

      执法人员随即去安徽省总工会干部学校施工现场展开调查。经蜀山区市场监管局稽查大队调查,该装饰公司合同中承诺使用“家诚”牌木质门,并提供了产品检验报告和合格证。在施工过程中,该装饰公司却使用28樘标注“家诚”牌商标的假冒产品,每樘880元,共计24640元。后经“家诚”牌商标持有人安徽格尚商贸有限公司鉴定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蜀山区市场监管稽查大队随即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予以立案查处。

    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该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28樘侵权“家诚”牌木质门,并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我国法律对于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主要是看是否会让一般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与误认,或者认为该商标的来源与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有些企业由于知识产权意识的淡薄与缺乏,商标被侵权了或侵权了他人商标而不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