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近似了就必须放弃吗?

时间:2018-03-12

      商标近似了就必须放弃吗?商标的作用是区分同一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提供者,以方便消费者辨认挑选,因而相同或近似商品、服务上不能存在近似商标,否则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商标法》亦明确规定禁止近似商标注册。那么商标近似了就必须放弃吗?

    商标近似了就必须放弃吗?

      商标近似的判定:

      首先应确定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

      其次应从商标本身分析,商标局审查员判断商标是否近似时,主要从商标本身的形、音、义和整体表现形式等方面,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并采取整体观察与比对主要部分的办法,判断商标标志本身是否近似,能否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相关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因为商标形式多样,所以在审查近似商标的时候,需要分开来说,如下:

      文字商标

      仅字体或设计、排列顺序不同。

      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

      字形近似。

      商标文字读音相同或者近似,且字形或者整体外观近似。

      商标文字由字、词重叠而成。

      在他人商标中加上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型号。

      在他人商标中加上某些表示商品生产、销售或使用场所的文字。

      在他人商标中加上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

      在他人商标中加上起修饰作用的形容词或者副词,表述含义基本相同。

      此外,不仅对于中文文字,如果是英文或数字,对别人商标微乎其微的修改等。

      商标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不同。

      商标由两个外文单词构成,仅单词顺序不同,含义无明显区别。

      外文商标由四个或者四个以上字母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

      像上面这些情况都是可以判定为近似商标的。

      图形商标

      图形商标判断的主观性相对文字商标更强,基本上就是“我看着挺像的”就不行。

      图形商标的近似与否,首先看的是构图和整体外观。让人傻傻分不清楚的基本都不给通过了!

      其次,如果商标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显著性较强的图形商标,这样也不行!

      组合商标

      如果是组合商标,被判为近似商标的可能性就更大了,不管你是文字部分和别人近似,还是图形部分近似,一部分有问题整体枪毙!

      就算拆开来看都不近似,可是其排列组合的方式,或整体描述的事物基本相同,使商标整体外观或者含义近似,也不可以!

      看到这里大家可千万不要被严格的商标近似审查吓到了,虽然随着逐年商标申请量的递增,商标近似的几率越来越大,但如果真的遇到近似我们也不要放弃,可以通过换字、改字、修改图形等方式对商标进行“整容”使相关公众能够区分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即可。近似并不是对商标下了“死刑”,但是要改变命运可能中间会涉及到一些专业性和技巧性的问题,自己无从下手时可咨询专业的代理机构。

      商标是品牌的雏形,也几乎是创业路上的起点,希望每个申请者对每一枚商标的诞生都给予足够的重视,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注册商标申请时,务必要做好相应的商标查询工作,以辨别所申请商标是否构成近似,进而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