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27

原告奥飞公司诉称,其是“巴啦啦小魔仙之彩虹心石——小蓝人物形象”、“巴啦啦小魔仙之彩虹心石——美琪”、“巴啦啦小魔仙之彩虹心石——美雪”、“巴啦啦小魔仙之彩虹心石——小千”、“人物形象——刑天侠”、“人物形象——飞影侠”的著作权人。原告发现被告未经准许,擅自销售侵害原告著作权的拼图,遂在公证人员陪同下进行证据保全,并向法院分别就每个人物形象提起诉讼,请求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万元,六个案件合计6万元。
原告的上述人物形象分别是《巴啦啦小魔仙》和《铠甲勇士》系列中的人物形象,被告销售的拼图上的形象与原告的作品在整体的人物形象结构及各部分的线条、色彩的选择和使用上基本一致,侵害原告的著作权。被告在审理过程中也认识到自己的侵权行为,但是觉得拼图上人物形象众多,每一个形象均需赔偿,金额过高。原告考虑到被告的实际情况,愿意降低金额。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六个案件被告共计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8000元。法官提醒: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要规范自己的行为,从正规渠道进货,树立法律意识,不要销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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