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27

原告本田会社诉称,原告本田会社是第200710008273.0号、名称为“车辆的后部车门结构”以及第200710161631.1号、名称为“车辆的装饰物安装结构”两项发明专利(统称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原告本田会社认为车辆号为LGWEF4A56FF064336的黑色“哈弗H6升级版”长城牌汽车的后部车门结构、汽车的装饰物安装结构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侵犯了原告本田会社的专利权。
原告本田会社主张,长城汽车公司制造、销售、许诺销售哈弗H6汽车的行为,以及泊示联销售中心销售、许诺销售哈弗H6汽车的行为,均构成对其涉案专利权的侵犯,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据此,原告本田会社向北京知产法院提起上述侵权诉讼,请求两被告赔偿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2000余万元。
近日,根据专利复审委员发布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可以看出,涉案专利被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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