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27

不仅如此,中国电影公司还在2014年受让了多枚“中影音像”相关的商标,并在2015年做了续展。据商标局查询的结果显示,当前检索到在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和“中影”相关的商标有60件,基本都是“中影”、“中影音像”、“中影指数”、“中影数字院线”、“中影股份”相关。
作为“中影”商标纠纷案的被告,中宣艺影公司在未取得原告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在其官方网站等处大量使用“中影”及“中影艺考”商标,同时在其业务领域进行宣传。中宣艺影公司辩称,其于2013年3月21日申请注册了“中影人”商标,并于2014年8月28日被核准注册,公司使用的“中影艺考”是其所持有的“中影人”商标与合作机构的图形商标结合而成,在法律意义上是独立的标识。
与此同时,中宣艺影公司表示,其所经营的艺术考试培训业务与中国电影公司所经营的电影制作业务不构成业务上的冲突,对其经营不构成损害,因此,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中国电影公司则认为,中宣艺影公司已经侵犯了自己的商标专用权利,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使用“中影”“中影艺考”标识,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针对此案件,受理该案的法院认为:
1、“中影”商标核定使用范围包括“教育”,并且在相关领域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尽管中宣艺影公司从事的培训项目可能与原告有所区别,但同属于“教育”类且与影视相关;
2、被告所使用的“中影艺考”显著识别部分在于“中影”两字,与“中影”商标构成实质性近似;
3、中宣艺影公司不仅未采取任何合理避让措施,还一直在“中影”商标核准使用范围内大量、突出使用“中影艺考”“中影官网”“中影匠心”“圆梦中影”“中影视频”等含有“中影”的标识或字样。
据此,中宣艺影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商标侵权,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在赔偿数额的认定上,法院依法适用法定赔偿方式,并综合多方因素酌定赔偿数额,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02万余元。
中宣艺影公司不服法院判决,现已提起诉讼!
好听商标网在此声明:该文章内容转载自网络,目的是服务于好听商标网用户,让其获取更多更全的关于商标知识与信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我们尊重原创并饱含敬意。若有不妥,请联系告知修改或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