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迪尔公司VS泰禾重工——颜色组合商标

时间:202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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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迪尔公司VS泰禾重工——颜色组合商标

      商标转让

      2005年,美国迪尔公司在中国分别在第7类和第11类商品上申请“上绿下黄”的颜色组合商标,在该商标的申请文件中,迪尔公司明确其使用方式为“绿色车身、黄色车轮”。如果对商标注册或是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内容感兴趣,可随时登录我们的网站进行咨询,这里有最专业的人士等你,同时还可以看到更多精彩的行业文章。若想了解更多商标资讯都可以访问好听网商标网中国商标注册查询网,好听网商标网为您提供免费商标查询,希望能帮助到各位。

      2007年,该申请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予以驳回,认为该商标仅有指定使用商品本身或包装物常用的颜色,缺乏显著特征,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此后,迪尔公司向商评委申请复审。

      2009年,两件商标被核准注册。

      2013年6月,迪尔公司向北京二中院提起诉讼,称泰禾国际重工(青岛)股份有限公司、泰禾国际重工(北京)有限公司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和合理费用10万元。

      2014年7月,北京二中院经审理后认定,迪尔公司的商标为颜色组合商标,泰禾重工青岛公司生产、销售的收割机外观为绿色车身、黄色车轮、车身中部装饰有黄黑色条带,两者相比较可以认定绿色和黄色的位置相同,排列组合方式一致,颜色基本无差异,在整体形象及表现风格上均十分接近,构成对迪尔公司的商标侵权,迪尔公司一审胜诉,被告提起上诉。截至目前,该案仍在二审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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