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27

该《办法》称,对新认证有机食品基地,转换期内的认证费用到正式取得有机认证的费用,根据实际认证面积,县财政一次性统筹补助4万元。凡获得有机认证后有重大违规行为,再次进入转换认证的费用由业主承担。凡企业牵头制定国家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并新获得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补助。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性产品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称号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获得标准化体系建设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一次性给予每项5万元奖励。获得出口基地备案、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一次性给予每项5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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