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28

控方:多被告共同商标侵权
“自1991年起,法拉力公司就在中国申请、注册了一系列‘法拉力’、‘法拉利’、‘FERRARI’及跃马图形商标,这些商标迄今有效。”法拉力公司代理律师说,法拉利汽车已于1993年5月进入中国大陆市场,经过25年的进口、销售、推广,法拉力品牌已为中国相关公众所熟知,成为汽车商品上的驰名商标。
代理律师从工商部门获悉,冷君在2004年2月申请注册“法拉利”商标,于2007年1月28日获得注册,商品范围是葡萄酒等酒类饮料。2008年12月10日,他投资设立“长沙法拉利酒业贸易有限公司”,从山东烟台定制或国外进口,运营“法拉利”葡萄酒等酒类商品,通过华润万家超市、自营的酒业商行销往市场。
“几名被告的侵权行为长达9年,这是一种恶意的侵权行为。”代理律师表示,她曾于2016年11月,在冷君经营的公司住所,公证购买了一批‘法拉利葡萄酒’,发现其发票、商业宣传资料上存在多处商标侵权行为,比如,被诉侵权标识的英文部分为“FALALI”是“法拉力”注册商标的拼音形式。
为防止被继续侵权,法拉力公司诉求法院判几名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在湖南省级报纸公开道歉,同时索赔350万元。
被告方:不存在商标侵权行为
“冷君注册‘法拉利’商标已有十几年,其开办的两家公司只是对其注册商标的使用,不存在侵权行为。”长沙法拉利酒业公司代理律师认为,早在2005年8月26日,法拉力公司一并向多个商品类别申请了近20件相关商标,有意避开了酒类等已有人申请注册的类别,说明其“知道并接受”他人在先注册的结果。
被告方指出,法拉力是意大利的普通姓氏,法拉力商标在汽车、葡萄酒等多种商品上都是并存的商标,且法拉力公司并没有使用葡萄酒商品的意图。“原告在超过5年争议期限的情况下提出诉讼,其目的是替‘酒公司’抢夺被告的商标,再允许‘酒公司’使用。”
庭上,华润万家生活超市的代理律师提交了其合法进货渠道的证据,并表示该酒类已于2013年前售完,亦不存在侵权行为。因双方证据还需进一步核实,法庭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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