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28

对于版权纠纷问题,德国法官不敢懈怠,他们先是暂停诉讼程序,将一系列有关欧盟《信息社会指令》(2001/29/EC)第3(1)条解读的问题提请欧洲法院澄清。第3(1)条包含“向公众传播”的定义。布鲁塞尔和斯特拉斯堡正在开展相关立法程序,二者也在处理欧盟《版权指令》草案第13条中的“在线分享内容服务提供商”的责任问题。在此背景下,人们都急切等待欧洲法院的裁定。值得一提的是,BGH已经提出该问题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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