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这两个商标不构成近似?

时间:2018-03-23

      “英菲尼迪(INFINITI)”是日产自动车株式会社旗下的知名豪华汽车品牌,凭借独特前卫的设计、出色的产品性能和贴心的客户服务,英菲尼迪迅速成为全球豪华汽车市场中最重要的品牌之一。4年前日产自动车株式会社欲在游戏器具出租、娱乐等服务上申请注册“INFINITI”商标,却被法院驳回,来和名品商标转让网看看是怎么一回事吧:

      随后日产自动车株式会社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华展开了商标权属追索。

      “英菲尼迪(INFINITI)”诞生于上世纪80年代在北美诞生。2007年亮相上海国际车展,正式登陆中国市场。值得一提的是“英菲尼迪(INFINITI)”还将全球总部迁至中国香港。

    为何这两个商标不构成近似?

      2013年6月日产自动车株式会社提出该案系争商标即第12821630号“INFINITI”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游戏器具出租、安排和组织关于驾车和汽车运动的展览及专家讨论会和颁奖仪式、娱乐、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等第41类共计33项服务上。

      经审查发现,系争商标与第12015377号“全线传媒INFINITE MEDIA及M图形”商标(下称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据此商标局驳回了系争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

      在本案中“INFINITI”并没有什么固有含义;而引证商标中的“INFINITE”为固有词汇,可翻译为中文“无限的、无穷的、极大的”等,“INFINITE MEDIA”则可翻译为中文“无限传媒”,与引证商标含义接近,会给相关公众造成混淆误认。然而对于中国公众而言,注册商标的中文部门更加具有辨识性,该系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在设计风格方面差异较大不构成近似商标。

      综上北京市人民法院认为两商标不构成近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