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之郎公司为“优乐美”商标起诉不正当竞争!

时间:2018-03-26

    “你喜欢我什么啊” “喜欢你优雅,快乐,又美丽”“你是在说优乐美奶茶啊”“你就是我的优乐美啊”这个优乐美广告语相信大家都眼看耳熟的了,没错,这就是喜之郎公司优乐美奶茶请著名歌手周杰伦代言的宣传片和形象代言人。也是受大家喜爱的一杯奶茶。

      随着久而久之的推广宣传和销售,优乐美已经享受了极高的知名度,并且该商标在2011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了,商品的包装也成为了它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但是“人红是非多”,优乐美也是“红颜祸水”的时候。

    优乐美奶茶

          据悉喜之郎公司为“优乐美”商标起诉了一场不正当竞争,原来是因为北京优乐美公司、佳美饮料公司、大陈生活超市未经喜之郎公司许可擅自将“优乐美”作为企业名称使用以及生产销售,而且其奶茶产品的包装和喜之郎公司优乐美特有的包装装潢极其相似,容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因此三被告的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同时被告北京优乐美公司将喜之郎公司的 “优乐美”商标作为企业名称进行登记和使用,构成了《商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喜之郎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北京优乐美公司、佳美饮料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停止生产、销售并销毁带有优乐美的商标侵权商品,还有以及包装方面的相似行为。

         北京优乐美公司也要停止将优乐美作为企业名称继续使用,要变更企业名称,并且变更后的不得包含优乐美文字或与优乐美构成近似的文字。而大陈生活超市需停止销售涉案侵权的商品。并让北京优乐美公司、佳美饮料公司、大陈生活超市连带赔偿喜之郎公司经济损失共计50万元。

         获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