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注册商标”? 芳草集化妆品被罚23万元

时间:2018-03-29

    在创办公司或品牌的时候,我们经常会关注哪些是公司的资本,但经常也会忽略一项最重要的资本——注册的商标。确实注册商标并不像注册公司那样显得迫切,但他缺比注册公司意义更深远。甚至当你今天还在为拥有辛苦创下来的品牌而沾沾自喜时,明天就收到了品牌“拥有者”的侵权传票,这一切都归咎于你忽略了最重要的一件事——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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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在上海市工商局公布2014年查处商标侵权违法案件相关情况。其中上海美颂化妆品有限公司所销售的芳草集部分系列的化妆品涉嫌冒充注册商标,被行政处罚人民币233860.75元。

    据了解,2014年1月起美颂化妆品将其所销售的芳草集品牌部分系列的化妆品外包装版式更改为印有“天然 零负担”标记的第五版外包装,把未注册的“天然 零负担”商标作为注册商标使用。至案发,当事人通过实体店渠道销售了51909件产品,通过网络渠道销售了38260件产品,合计销售数量为90169件,销售金额1929597.45元;库存数量合计15604件,库存金额合计409010元。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共计2338607.45元。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商标权遭受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其中,侵权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如果前二者都难以确定,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