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注册商标有哪些弊端?

时间:2018-03-30

      在商标使用时,只要不违反商标使用的规范,不同的商标是可以组合在一起使用的。组合商标不同于纯粹的中文商标、英文商标、图形商标等,而是融合了各商标的特色,因此,组合商标一直以来都备受商家和消费者的喜爱。但是,组合商标申请注册并非易事,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那么组合注册商标有哪些弊端呢?

    组合注册商标有哪些弊端

      一、如果商标中文、英文、图形整体注册,三个要素必须要同时通过商标局的审查,该商标才会最终被审查通过。如果有其中一方存在近似可能,商标则全部驳回,那么后续则可能进行驳回复审或者重新申请商标注册。

      二、在使用中,如果是将各要素分开注册的,既可以单独使用并注明注册标记®;也可以组合在一起使用并注明注册标记®。

      但是,组合后的商标不能改变原注册商标的核定内容,否则将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三、如果是将各要素组合在一起注册的,只能在整体使用时才能注明注册标记®。

      组合注册的要素: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任意两种以上就可以注册组合商标。如果是组合注册的商标,那么在实际使用中只使用“图形+文字”或“图形+字母”,就会与《商标注册证》上核准的标志有明显视觉差异,已经构成了一个新的商标。如在使用时再标注®标记,就会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等相关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改变标志图形的,视为新商标的形成,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否则就构成商标使用不当,严重可能会注销商标或者工商罚款。

      以上所说的使用标准和重新注册的情形,都是把该商标视为注册商标来要求的。如果作为未注册商标,则不受到该限制。然而,为注册商标不受商标法等相关法规的保护,在使用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也不建议商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