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播剧《好久不见》让同名注册商标也火了!

时间:2018-04-02

      热播剧《好久不见》让同名注册商标也火了!近期刚刚在《北京卫视》、《东方卫视》首播、同时在爱奇艺 、腾讯视频 、优酷等视频网站同步热播的大型都市青春偶像剧《好久不见》火了!据专业机构数据首播获“收视双冠军”微博话题高达22亿人次。

    热播剧《好久不见》让同名注册商标也火了!

      而与此同时,“好久不见”这个商标也火了,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是有人恶意抢注还是早有预谋呢?据好听商标网的了解,其实事情的真相是这样的:

      近日,在新浪微博上有一个名@一手商标转让 发现“好久不见”化妆品类注册商标“叫卖”38万元,据说注册人杨女士当时注册“好久不见”的初衷,是因为杨女士经常遇到朋友,说的第一句话都是“好久不见,你还没变”、“好久不见,你还是这么漂亮”之类的寒暄话题。这让她突发奇想到“好久不见”作为化妆品商标应该是一个不错的名字,也可以作为公司未来发展储备商标,所以她2014年12月份就安排公司申请注册。

      “好久不见”商标在微博上的火热程度,说明了知名产权已经受到了大家越来越多的的关注。这个事件中的《好久不见》与“好久不见”其实是两种不同的知识产权,分别由《商标法》和《著作权法》予以保护。

      我们在现实生活中,也常常会遇到一些知名著作人物或名称被抢注的事件。例如孙悟空、皮皮鲁、大头儿子人物名称等常常被抢注为商标。针对这样的事件,我国《商标法》第31条明确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根据上述的商标法,我们可以知道杨女士的这个商标并不属于恶意抢注的商标,“好久不见”商标并没有损害他人的在先权利,杨女士的商标注册是完全合法的。

      最后,好听商标网告诉大家,虽然抢注知名著作名称能获得巨大的利益,这样的抢注行为是有巨大风险的。抢注知名著作人物或名称的商标,是一种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的行为,是一种不正当的恶意行为,商标评审委员会也会依法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