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形金刚”商标险遭撤三 孩之宝维权

时间:2018-04-04

      随着《变形金刚》系列电影的热映,也让全球都刮起了一阵“变形风”。同时也让更多人注意到背后美国孩之宝公司。

      1935年,Hasbro公司靠Monopoly(大富翁)游戏发迹,逐渐成为世界级的玩具公司。目前公司旗下有变形金刚、特种部队、星球大战等多个知名品牌。就在不久前,娱乐公司孩之宝还公布了在国内的授权计划,变形金刚即将无处不在。

      虽然孩之宝在公司发展上颇为得意,但近期孩之宝公司在“变形金刚”相关的商标上却遇到麻烦了,来和好听商标转让网一起看看吧:

      据了解,该枚商标为孩之宝公司注册在国际商标分类第25类商标“THE TRANSFORMERS 变形金刚”却遭遇了被撤销的风险,而孩之宝公司能否保住这个系争商标,还有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的进一步决定。

      从商标局查询到的情况来看,这枚“THE TRANSFORMERS 变形金刚”的注册类别为25类,申请时间是1989年4月4日,当时申请人是妙极百利公司,该商标在1990年12月30日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服装、短袜、帽子等第25类商品上;之后又在2015年11月20日,该类商标经核准转让予孩之宝公司。

    “变形金刚”商标险遭撤三 孩之宝维权

      然而在十余年后,注册号为538753的“THE TRANSFORMERS 变形金刚”的商标却被人提出了“撤三”申请。2012年6月,韩国株式会社迪凯斯以该商标于2009年6月19日至2012年6月18日期间(下称指定期间)连续3年停止使用为由,向商标局提出“撤三”申请。

      商标局于2013年11月21日作出决定,认为孩之宝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于指定期间在系争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上进行了公开、真实、合法的商业使用,据此对系争商标予以撤销并公告。

      孩之宝公司不服,于同年12月25日向商评委提出复审,并向商评委提交了系争商标转让前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产品宣传手册、杂志广告页及相关发票等证据,以此证明该公司在其特许商品生产厂商使用了系争商标。名品商标转让网在此也提醒企业要注意保存好商标的使用证据。

      2015年1月29日,商评委作出吊销复审决议依旧决定对系争商标予以吊销。孩之宝公司不服商评委作出的吊销复审决议,于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令商评委重新作出撤销复审决定。

      商评委不服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商评委向孩之宝公司寄送《商标评审案件证据交换通知书》的时间为2015年1月9日,孩之宝公司收到该通知书的最早日期为2015年1月10日,孩之宝公司向商评委提交证据交换通知书及信封、答辩书及证据材料的落款时间为2015年2月9日,在其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期间内。

      商评委应依据商标评审规则的相关规定和其在通知书中明确的期限给予孩之宝公司30日的质证期限,但却在2015年1月29日即质证期限届满前便作出了该案被诉撤销复审决定,没有给予孩之宝公司对相关答辩材料予以质证和陈述意见的机会,构成程序违法,应予撤销。据此,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商评委上诉,维持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