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30

原告金山公司诉称,其公司是“金山电池医生”手机应用程序软件的开发者和运营者以及“电池医生”注册商标的所有人。金山“电池医生”是其出品的一款电池维护软件,是电池保养和电量管理软件,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商誉。经其调查发现,在北京卓易讯畅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平台“豌豆荚”提供的软件下载平台中,有一款名为“电池医生”的软件使用了与其注册商标十分相近的标识和名称,且该款软件的功能介绍为“能够给手机用户延长电池使用寿命”,而这与原告“电池医生”的软件功能完全相同。
原告金山公司认为,杭州赛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发和运营的“电池医生”手机应用软件,擅自使用与其在先注册商标高度近似的标识,故意攀附其知名度和影响力,造成了相关公众的混淆,构成商标侵权。此外,该款“电池医生”手机应用软件系通过“豌豆荚”平台提供推广、下载、安装、运营,北京卓易讯畅科技有限公司对该侵权行为提供帮助,且有主观过错,构成共同侵权。截至2019年1月8日,“电池医生”手机应用软件已在“豌豆荚”平台上达到28.8万次下载,两公司侵权获利巨大,给金山公司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海淀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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