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泉将两企业送上法庭

时间:202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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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傍名牌还是授权使用?老字号张小泉将两企业送上法庭

      商标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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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刀剪行业,一直流传着一句老话:“北有王麻子,南有张小泉”。有着近400年历史的“张小泉”,以专业化生产各类刀剪产品而著称。“张小泉”品牌自创立以来,经过广泛、持续的宣传,同时因其产品质量精良,在消费者中获得了较高的知名度。“张小泉”商标曾被中国工商总局评为驰名商标,被国家商务部认定为第一批“中华老字号”。

      4月24日,“张小泉”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杭州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张小泉公司)以原告的身份将江苏仁禛公司、湖州泉欣公司告上法庭,起诉两被告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余杭法院知识产权庭公开审理了此案。

      张小泉公司起诉称,被告江苏仁禛公司在淘宝平台上以淘宝掌柜名“永远beyond1983”开设名为“张小泉剪刀销售批发”的网店,导航栏上以“张小泉剪刀系列”、“张小泉刀具系列”标注,网店中陈列的刀剪产品均以“张小泉”作为关键字,而事实上其销售的产品除了原告的产品外,还有其他品牌的产品,明显具有攀附“张小泉”品牌声誉的故意。

      同时,原告公证购买了仁禛公司店铺中的一款产品,发现其产品上标注了“杭州张小泉剪刀店有限公司监制”字样,并标注了被告泉欣公司的公司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原告认为被告的上述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请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40万元。

      被告泉欣公司到庭抗辩

      代理人提出,张小泉公司与杭州张小泉剪刀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小泉剪刀店)均为独立法人主体,后者是杭州一家老字号的剪刀销售商店,主要销售张小泉公司的产品,同时也销售其他品牌的产品。泉欣公司是张小泉剪刀店“大井记”品牌的供货单位,一直为其生产、供应各类优质剪刀。为了提高知名度,2017年1月,双方签署了《企业名称字号使用许可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张小泉剪刀店许可泉欣公司在其生产的“泉欣”剪刀的外包装上印制“杭州张小泉剪刀店有限公司监制”的字样,许可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1日。双方的协议合法有效,故泉欣公司在其生产并销售的“泉欣”剪刀商品外包装上使用“杭州张小泉剪刀店有限公司监制”并没有侵犯原告的商标权,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庭上,泉欣公司在其生产并销售的泉欣剪刀商品外包装上使用“杭州张小泉剪刀店有限公司监制”字样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成为案件的争议焦点,原被告双方就此展开激烈辩论。

      另一被告仁禛公司未到庭参加庭审。据悉,法院将对本案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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