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01

原告哈尔滨杨国福餐饮公司诉称,其拥有“杨国福”等商标的商标专用权,“杨国福”商标已经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经原告调查发现,被告玉泉区杨国福麻辣烫店未经许可在其店招、同类商品上使用与“杨国福”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图文标识,使相关公众产生对商品及服务来源的混淆。同时被告在“美团”及其他网络平台上推广宣传侵犯“杨国福”商标权的服务。
原告哈尔滨杨国福餐饮公司认为,玉泉区杨国福麻辣烫店长期持续的这一侵权行为,严重侵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给其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且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属于共同侵权行为。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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