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临门将“添家福”起诉了?获商标侵权赔偿

时间:2018-04-10

    如果发现自己的商标被别人给侵权了,造成了经济损失的话,可以依法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在注册商标时,我们创客应当致力于打造具有独创性的品牌和文化,而不能模仿乃至抄袭他人的创意,更不能假冒他人的商标、利用那些知名品牌的影响力来给自己“加特技”这样做,不仅会损害自己的商业声誉,更有可能产生经济纠纷,甚至会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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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因认为广州市金晨油脂有限公司(下称金晨公司)生产销售的带有“添家福”商标标志的食用油产品,涉嫌侵犯了自己合法拥有的两个不同样式的“福临门”注册商标专用权,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粮公司)将金晨公司起诉。

    当地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金晨公司侵权成立,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万元。金晨公司不服,向当地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近日二审判决显示,认定被诉侵权标识未侵犯中粮公司的“福”注册商标专用权,但构成对“福临门”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结合在案证据,金晨公司仍需赔偿中粮公司经济损失8万元。

    据柬媒体报道,近日,柬稻米联盟在稻米论坛上为柬香米出口统一商标“MALYS ANGKOR(吴哥茉莉)举行推介仪式,柬副首相兼农业与农村发展委员会主席尹财利、商业大臣潘索萨、农林渔业大臣翁萨坤、稻米联盟主席索波替武等出席活动。以“MALYS ANGKOR(吴哥茉莉)”作为柬香米出口统一商标是柬政府2010年起推出的促进稻谷生产和大米出口政策的重要决定,为柬大米出口商和消费者提升信心。柬商业部决定,力争于2018年为“MALYS ANGKOR(吴哥茉莉)香米在国际上注册商标权,使其成为国家优质香米品牌。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大家要切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