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部分转让?

时间:2018-04-13

      在现在的社会背景下,交易越来越多,东西转让的情况也越来越多,转让的东西种类也是多种多样,其中商标转让就是一种,商标转让可以全部转,也可以部分转,那么什么是商标部分转让呢?

    什么是商标部分转让?

      什么是商标转让

      (一)商标转让的定义

      注册商标的转让,是指商标权人依法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所有。商标权人为转让人,另方为受让人。受让人取得商标专用权,支付一定的价款,原商标人不再享有商标权.商标权的取得依照法定程序,由国家确认.商标权的转让因而不同于_般财产的转让,除双方当事人同意外,还必须履行法定手续。《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法实施条例》笫二十五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于以公告”。这种因转让而发生的申清、核准、注册,称为“转让注册’。

      (二)商标转让与商标使用许可的差异

      注册商标的转让和许可的不同点是:一是商标权取得不同注册商标一且转让,原商标人不再享有商标极,它随着合同的签汀而脱离原商标所有人而转移。而注册商标使用许可.许可人并不丧失商标权.被许可人只取得使用权。二是合同报批不同。转让注册商标,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后,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公告后,受让人才享有商标专用权而使用许可,许可人只要自商标使用许可台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即可。三是合同内容不同。注册商标转让合同的中心内容是转让人与受让人就商标转让进行界定.而注册商标许可合同界定的中心内容必须是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商标转让与商标变更的区别

      注册商标的转让与变更注册人名义不同。变更注册人名义时,注册商标的主体并不发生改变,仅仅是注册人的名称发生了变化,而转让注册商标则是其主体发生了改变,转让后的商标所有人不再足原注册人。前者例如某商标注册人(企业)的名称发生了变化,只需办理变更登记;后者如该商标注册人企业将合伙企业转为有限责任公司,虽然其企业名称、地址均未变化.但实质上已转变为 一个新的企业法人,因此应办理转让注册手续。

      (四)商标转让形式

      注册商标的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

      注册商标的转让一般有以下几个形式:

      1、合同转让 转让人通过合同,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内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这种形式的转让一般是有偿的,即转让人通过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而收取一定的转让费用。

      2、继受转让注册商标的继受转让有两种情况:

      (1)注册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结束后,有继承人按继承程序继承死者生前所有

      (2)作为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企业被合并或被兼并时的继受移转。

      3、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 这种转让形式一般发生在公有制国家。这里说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财产流转的计划和行政。例如我国国有企业根据行政命令发生分立、合并、解散或转产,必然会发生注册商标主体变化的问题。

      什么是商标部分转让

      1、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2、转让申请提交一个月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受理通知书》,同时按照转让商标在商标局记录的注册人地址给注册人抄送一份《受理通知书》。

      3、如果转让申请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4、转让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转让证明,并将该商标的转让事宜刊登公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5、转让申请因其他原因不能核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

      6、转让申请书中的受让人为多个人共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申请补发。

      7、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商标局不会直接与申请人发生任何书件往来,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8、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所谓商标转让的部分转让就是指注册商标的转让人,未将与被转让商标权利相关的其他同类近似商标一并转让给商标受让人,而是有意或无意的保留或隐瞒了一部分与转让商标相近似的同类商标,转让人在商标转让之后仍可以使用与被转让商标相近似的其他商标,对商标受让人造成了实质性的伤害。

      由以上资料可以得知,商标转让的部分转让是一种欺骗受让人的行为,不管转让人是有心还是无意,这都是侵犯受让人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