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01

而本次的判决结果具体如下:(1)立即停止开发、运营和宣传《阿拉德之怒》手机游戏、 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对《地下城与勇士》游戏享有的著作权,(2)立即停止不正 当竞争行为,(3)连续 1 个月在《阿拉德之怒》游戏官网等媒体首页显著位置 刊登声明,(4)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 5,000 万元.
在诉讼中腾讯认为《阿拉德之怒》的角色职业名称、职业技能名称、图标、描述,游戏装备的名称、图标、属性描述,游戏的怪物形象、场景、地图等诸多元素,与《DNF》相似,甚至人物角色、技能与游戏装备属性等核心要素与《DNF》高度相似,且在推广过程中以“地下城与勇士手游”、“史上最接近DNF的游戏”等内容,宣称是《DNF》的手游版。
上海恺英在公告中称:公司目前已停止运营该游戏产品。本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公司 计划提出上诉,因此,该事项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较小。(来源:网易爱玩)
好听商标网在此声明:该文章内容转载自网络,目的是服务于好听商标网用户,让其获取更多更全的关于商标知识与信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我们尊重原创并饱含敬意。若有不妥,ht.cn友情提醒点击客服质询了解(商标转让费怎么交税)相关问题及细节请联系告知修改或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