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乐清雷士赔惠州雷士20万

时间:202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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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权:乐清雷士赔惠州雷士20万

      商标转让

      假作真时真亦假!李鬼冒李逵,现在还冒出了李奎、李葵……有人在香港注册“日本雷士(香港)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授权浙江乐清雷士公司生产。渝中区一消费者便把这家假雷士当成了真雷士,而惠州雷士这个真“雷士”,反被当成了“冒牌货”。如果对于商标问题有任何疑问,欢迎前来咨询,我们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指导性意见。欢迎关注好听商标网中国商标网

      11月17日,重庆市一中院判决,乐清雷士赔偿惠州雷士20万元,停止使用“雷士”字样。

      正牌雷士被当作Y货

      重庆市一中院民三庭副庭长喻志强介绍,惠州雷士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于多年前注册了“雷士”商标。2004年,“雷士”商标成为*。几个内地人看到雷士的灯具在市场上热销。他们便在香港注册了名为“日本雷士(香港)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随后在浙江乐清市成立了乐清雷士公司。

      在重庆市东方灯饰广场某铺面,乐清雷士销售的电工面板上,明显地标有“日本雷士(香港)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乐清市雷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制造)”等字样,让不少消费者误以为该产品是日本雷士授权中国乐清雷士生产,更有甚者把惠州雷士当成冒牌货。

       惠州雷士获赔20万元

      今年,惠州雷士公司将乐清雷士、日本雷士(香港)公司、重庆东方灯饰广场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侵权人将企业名称作为一般的商业标识在产品及包装上使用,在境外成立公司后“授权”内地企业使用,以此误导消费者。

      *终,法院作出判决,乐清雷士赔偿惠州雷士20万元,停止使用“雷士”字样。

      侵权伎俩:企业名冒充商标

      喻志强介绍,有的企业,故意制造商标与企业名称的冲突,如将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来误导消费者。

      企业名与商标注册,分属于工商局的两个部门,但企业名称和商标注册的检索,却是独立的两个系统,相互不能交叉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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