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天连锁酒店状告7日旅馆商标侵权

时间:2018-04-16

      7天连锁酒店状告7日旅馆商标侵权!从招牌到毛巾高仿7天连锁酒店,15日从江岸区法院获悉,某“7日”旅店被判侵权。据了解,江岸区法院知识产权庭成立10年来,共审结3553件知识产权类案件,通过将涉及知识产权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打包办理的模式,破解商标等知识产权案件跨领域、诉求多的难题,已判处涉及商标权领域案件190件。

    7天连锁酒店状告7日旅馆商标侵权

      “7天”酒店状告“7日”旅馆撞脸

      鹅黄色,显著的数字“7”,是7天连锁酒店的显著标识。去年,7天连锁酒店管理方七天酒店(深圳)有限公司(下简称七天酒店公司)发现,一家名为某七日的旅馆,从外到内“高仿”了他们。大到店面招牌、前台、宣传灯箱、房价表,小到房卡、毛巾、枕套,都使用了与“7天连锁酒店”商标仅1字之差的“7日连锁酒店”标识。装修雷同,虽然大楼外墙是褐色,但其客房的条纹窗帘、浅色写字桌、椅子、垃圾桶、床头背景墙、浴室都与7天连锁酒店十分相似。在该旅馆网络订单点评中,甚至有住客以为该旅馆就是7天连锁酒店。七天酒店公司遂将该旅馆告上法庭。

      2017年,江岸区法院受理该案。经审,七天酒店公司为“7天连锁酒店”标识,以及“7”标识的字体、配色、边框等都注册了系列商标,且在有效期内。某七日旅馆对七天酒店公司的7个商标存在侵权行为,判决要求某七日旅馆停止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并给予经济赔偿。

      江岸区法院知识产权庭许法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所有权人享有商标专有使用权,经营者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将他人注册商标中的文字用于企业名称中,并在经营活动中突出使用,已构成商标性使用,客观上造成相关公众对市场主体及其商品或者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应认定该行为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