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脊”驰名商标对“傍名牌”乱象说“NO”!

时间:2018-04-16

    康师傅”和“康帅博”、“雕牌”和“周佳牌”、“脉动”和“脉劫”、“蒙牛”和“豪牛”……名牌、山寨,“傻傻分不清楚”。以上在现实中真实存在的“假名牌”,甚至已经成为爆笑段子在网络上广为流传。面层出不穷的山寨产品傍名牌现象,企业怎样维权?专家认为,傍名牌行为是主观恶意,属于不正当竞争,应该严罚,特别是屡犯行为更要“以最高法定赔偿来判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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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靠近似“玩”文字游戏,抄近道“傍”驰名商标,如此胆大的公司竟敢堂而皇之申请商标注册。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据《商标法》作出决定:对第17183445号“夭脊新一代YAO  JI  XIN  YI  DAI”商标不予注册。主要原因为“夭脊”近似于驰名商标“天脊”。

    “天脊”商标是我国知名化肥生产企业“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商标,同时在化肥行业首批荣获“中国驰名商标”称号。30年来,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忘初心、担当为农,永远牢记“始终如一、良心制造”,为全国农业发展、农村建设、农民增收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天脊化肥”深受全国亿万农民喜爱和信任。

    就在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职工“精精致致做产品、规规范范做市场、真真切切做服务”奋力为“三农”拼搏工作过程中,却遇到令每一位天脊人都难以置信的一件事。一家“山西天背科技有限公司”正在申请注册“夭脊新一代YAO  JI  XIN  YI  DAI”商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经审查,认为:被异议商标“夭脊新一代YAO  JI  XIN  YI  DAI”指定使用于第1类“农氮肥;肥料;农业用肥;化学肥料”等商品上。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引证在先注册的第679115号“天脊及图”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1类“化学肥料、混合肥料”等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双方商标图形在构成要素、设计风格、表现形式以及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基本相同,已构成近似,因此异议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作出对第17183445号“夭脊新一代YAO  JI  XIN  YI  DAI”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此次事件在全国化肥行业引起高度关注和警觉。业内专家指出,“天脊”(TIAN JI)与“天背”(TIAN  BEI);“天脊”(TIAN JI)与“夭脊”(YAO  JI);一横一撇近似程度极高,“傍”驰名商标行为极易忽悠农民,对诚信知名化肥企业定会造成最大伤害。在此呼吁,全国知名化肥企业一定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净化市场竞争秩序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公民或法人未经商标专用权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或者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让我们一起和“山寨”产品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