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注册商标 “弹幕”在39类上被驳回!

时间:2018-04-23

    现在平时看视频,很多网友都喜欢发起弹幕,在里面发表评论,然后视频画面就会出现很多网友评论,也是很有趣的事情。但是“弹幕”却有人申请注册商标,但是被驳回了,所以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弹幕”文字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件。 

    原告是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将“弹幕”申请注册在第39类“商品包装和贮藏、旅行安排”等服务项目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驳回原告注册申请。

    随后原告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称:“弹幕”一词属于网络视频服务领域的常见词汇,注册在第39类“商品包装和贮藏、旅行安排”等服务上与网络视频服务领域的关联性较低,可以起到区分商品服务来源的作用;

    原告在第20、21、24、32、33类商品上申请的“弹幕”商标均已被核准注册,被告以《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驳回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系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明显不当,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被诉决定,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

    但是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弹幕”一词一般指网络视频中屏间飘过的网友评论,使用在第39类“商品包装和贮藏、旅行安排”等服务项目上,消费者不易将其作为商标识别,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不宜作为商标注册,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原告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具有可注册性,因此驳回诉争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

    然而该案件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大家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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