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03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系“中国石化”、“SINOPEC”等多种标识的商标权人,并授权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使用涉案注册商标,并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诉讼。2018年起,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苏徐州石油分公司对徐州市所辖范围内的多家加油站在罩棚、品牌柱、工作人员制服、赠品上,使用与上述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的行为提起了诉讼,认为被诉加油站使用被诉侵权标识容易导致消费者误以为系中国石化的贯标加油站,侵犯了其商标权,要求拆除相关标识并赔偿损失。市中院经过审理,认定上述多家加油站构成侵权,并根据加油站的规模、经营时间、侵权商标数量等分别判处了赔偿金额。
“SINOPEC”、“中国石化”等注册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作为加油站经营者,理应知晓上述商标,并应在经营过程中避免实施混淆行为。但为了攀附“中国石化”品牌,多地加油站通过篡改上述注册商标的方式,使用与上述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打擦边球,试图逃脱责任。但仅改变部分细节、使用近似商标,造成混淆的,仍然属于商标侵权行为。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务必诚信经营,切莫为了贪图一时之利,触犯法律,否则将面临高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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