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豆网申请第41类商标为什么会失败呢?

时间:2018-04-23

      土豆网是纳斯达克上市公司,注册商标第41类中的各种和娱乐有关的服务项目都和该公司有关,但土豆网的第41类商标申请却因有在先的近似商标而失败了。那么土豆网申请第41类商标为什么会失败呢?

    土豆网申请第41类商标为什么会失败呢?

      全土豆公司是在2007年4月9日,向商标局提出5987416号注册“土豆TOODOU”商标的第41类申请。2010年1月28日,商标局以与在先的引证商标“小土豆英语”近似的理由,对申请商标予以驳回。全土豆公司不服该决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2011年6月8日,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对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随后,全土豆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土豆”是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主要认知部分,虽然土豆商标具有显著性,但是商标知名度只是商标申请的考虑因素之一,并非唯一因素。因此,一审法院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判决维持商标评审委员复审决定。

      全土豆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其理由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虽然都含有中文“土豆”二字,但是申请商标因通过广泛使用和宣传已具有较强显著性,二者在整体上都各有特点,不会引起消费者混淆,因此并不构成近似商标。

      二审法院认为,首先,本案引证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为“小土豆Small Potatoes”,而申请商标的“土豆”均为两商标的主要认知部分,考虑到中文呼叫在商标认知中的重要作用,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其次,虽然土豆商标具有一定知名度,相关公众不会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相混淆。但是,根据全土豆公司提供的证据,“土豆网”在网站经营服务上的知名度不能使申请商标使用在上述指定服务类别产生显著性。

      综上,一审审判决及第10237号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二审依法维持原判。

      通过此次全土豆注册第41类“土豆”商标的事件,好听商标网要告诉大家,即使商标名称经过使用且获得显著性,但是商标知名度只是商标申请的考虑因素之一,大家在注册商标申请时还是要尽量避免近似商标的情况,这样才能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