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本商标注册遇到大麻烦!两儿子差点撕毁和平条约

时间:2020-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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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赫本商标注册遇到大麻烦!两儿子差点撕毁和平条约

      商标转让

      奥黛丽赫本两儿子

      因母亲名字商标大起冲突!

      奥黛丽赫本,英国著名演员,1993年,赫本因病逝世,享年63岁。

      奥黛丽赫本

      1954年,凭借电影《罗马假日》获得奥斯卡最佳女主角奖。晚年时,投身慈善事业,是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亲善大使的代表人物。1992年被授予美国“总统自由勋章”,1993年获奥斯卡人道主义奖。 1993年1月20日,因癌症病逝,享年63岁。1999年,被美国电影学会评为“百年来最伟大的女演员”第三位 。

      两儿子共享所有

      此后,由她的两儿子西恩•赫本•费勒和卢卡•多蒂(同母异父),双方共同签署了奥黛丽▪赫本的《安排与最终分配协议书》,其中该协议书中明确指出双方就有关奥黛丽▪赫本(Audrey Hepburn)的姓名有关的权利均为共同管理及分配,卢卡•多蒂同意西恩•赫本•费勒代理其相关权利。

      不过,两儿子在赫本名字的商标上起了矛盾!

      四件冲突商标

      分别是指定使用在第9类太阳镜的第17542482号“赫本”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5类手套(服装)的第17542805A号“奥黛丽•赫本”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4类耳环、珠宝首饰、人造珠宝的第17934400号“奥黛丽•赫本珠宝”商标以及指定使用在第34类烟草、香烟盒、香烟、吸烟用打火机的第17934577号“赫本”商标。

      第17542482号9类太阳镜“赫本”商标

      第17542805A号“奥黛丽•赫本”商标

      商标案件发展

      卢卡•多蒂以西恩•赫本•费勒未经其同意注册该商标,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为由,请求对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在知识产权局作出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后,西恩•赫本•费勒于2018年3月28日向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知识产权局认为

      申请人与原异议人均为奥黛丽•赫本的儿子,彼此为兄弟关系(同母异父)。

      并且2004年兄弟二人签订了《安排与最终分配协议书》,约定平等享有、共同管理奥黛丽•赫本的姓名、肖像以及其他类似权利,并且申请人曾代为处理原异议人的上述权利,。

      由此可知,申请人在明知原异议人与其共同享具有对奥黛丽▪赫本(Audrey Hepburn)姓名、肖像相关的权利,加之亦曾代为为原异议人行使上述权利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违反了与原异议人的协议内容,恶意明显,已属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构成违反《商标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

      综上决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其中有关奥黛丽赫本的商标,现已可查询到的大概有570件 !

      奥黛丽赫本

      赫本

      商标无形价值

      商标的价值无法准确估量,但它能随着品牌知名度的提升而升值,市场越大、使用频率越高,商标的价值就越大 。

      一枚好商标的无形价值是非常可观的。即使是初创公司,只要好好经营发展,商标最终带来的价值也是不可估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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