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浪屿”的商标争夺战

时间:2018-04-20

    去旅游必不可少的东西就是特产了。湖南特产、厦门特产、湘西特产、永州特产.....”但是,最近还就有这么一家名为厦门市誉海食品有限公司在所售馅饼的包装盒上标注了“鼓浪屿特产”字样,众所周知,鼓浪屿是厦门市的著名景区。但是,其实“鼓浪屿”也是厦门一家食品企业的老字号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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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案例的主人公便是两家专门生产特产的食品公司。一家是厦门老字号“鼓浪屿”馅饼的商标持有人,厦门兴茂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茂贸易公司”);另一家则是厦门市誉海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海食品公司”)。兴茂贸易公司以誉海食品公司侵害了自身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将誉海食品公司告上法庭。

    事情要从2013年说起,当时兴茂贸易公司发现市面上由“厦门市誉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馅饼包装盒上突出使用了“鼓浪屿”等文字,产品包装盒规格、内外装饰、款式和图案等与自己的包装盒类似,容易造成消费者难以区分的情况。于是,兴茂贸易公司将誉海食品公司告上法庭,这是双方的第一次诉讼。

    法院经过调查发现,誉海食品公司的包装采用了两种版本。在第一个版本中,“鼓浪屿”三字分外显眼;在第二个版本中,包装盒上是“鼓浪屿特产”字样。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通用名称、地名的使用应当是“正当使用”。虽然“鼓浪屿”是十分著名的地名,“馅饼”也是食品行业的通用名称,但在誉海公司所使用的第一个包装盒版本中,“鼓浪屿”和“馅饼”在盒盖正面呈现为分开状态,可见被告并非将“鼓浪屿馅饼”作为不可分割的整体使用,而是特别突出了“鼓浪屿”三个字。从整体上看,“鼓浪屿”三个字在馅饼盒外包装中处于居中、显眼的位置,消费者购买时极易对产品的来源与原告产品产生混淆和误认,侵害了原告享有独占使用权的商标“鼓浪屿”。



    而在第二个版本中,誉海公司使用的是“鼓浪屿特产”字样,五个字连为一个整体,没有将“鼓浪屿”三个字单独突出使用,并不会导致消费者购买时将被告的产品误认为是原告的“鼓浪屿”牌馅饼。虽然兴茂公司是注册商标“鼓浪屿”的独占使用权人,但同时鼓浪屿也是一个耳熟能详的地名,根据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原告并不能禁止其他人合理使用作为地名的“鼓浪屿”。因此在第二个包装版本使用上,并没有侵犯原告享受的商标权利。

    法院判决该公司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兴茂贸易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8万元;但对其使用“鼓浪屿特产”字样的做法,则采信了誉海食品公司关于此为“合理使用作为地名的‘鼓浪屿’”的解释,认为并没有侵犯兴茂贸易公司享受的商标权利。判决生效后,誉海食品公司仍然在市场上销售标注有“鼓浪屿”“鼓浪屿特产”字样的盒装馅饼。

    时间来到2015年,两家公司第二次为此对簿公堂。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誉海食品公司在涉案馅饼包装盒上使用“鼓浪屿特产”字样中的“鼓浪屿”,是作为地名使用,“意指鼓浪屿的一种特产,系描述性使用而非商标意义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仅就“鼓浪屿”字样的使用,判决誉海食品公司向兴茂贸易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5万元。兴茂贸易公司认为誉海食品公司在包装上使用“鼓浪屿”字样是侵权行为,对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不服,提起了上诉。

    兴茂贸易公司认为,经过多年持续使用和宣传推广,“鼓浪屿”商标已具有较高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鼓浪屿”已是区别“馅饼”商品来源的商标标志。同时,誉海食品公司所售卖的馅饼并非在鼓浪屿生产(按照其产品标识,该馅饼产自厦门同安工业集中区)。但是,誉海食品公司却在馅饼包装盒上使用“鼓浪屿特产”字样,容易误导消费,让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

    建议商标权利人平时应注意保留收集和品牌、字号相关的荣誉、新闻报道等材料,一旦发现抢注,可以有效维权。权利人可在商标公告期提出异议,阻止其注册。其次,在商标核准注册后的5年之内,权利人可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商评委撤销其注册商标。此外,若使用商标达到驰名程度,即使其商标注册达到5年,权利人仍可主张抢注驰名商标为由,撤销其注册商标。

     

    这样的案例多不胜数,可见很多人都是不具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多数只有在自身利益遭受损失时才悔不当初。 

    或许很多人对知识产权保护这种“高、大、上”的词语讳莫如深,但殊不知知识产权其实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在网络上转发优秀文章时,或许就已经侵犯了作者的权利;在借鉴他人的思维或创意时,或许就已经侵犯了创作者的权力。所以说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也要随时注意知识产权的拥趸者找上门来。毕竟了解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并避免掉进知识产权的陷阱对个人及企业而言,都将是“利>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