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09

据民事裁定书信息,花木兰影视申诉,今年6月,其曾接受北京闪送科技的委托,负责拍摄、制作周杰伦代言版本TVC1条,成片长度15秒,剪辑出5秒播放版本1条,明星海报1组。在双方洽谈合作期间,将平面方案和视频画的角本方案以及闪送科技要求的其他材料交给闪送后,闪送告知其不再合作。
花木兰影视称,曾与闪送商谈违约之事,再三告知不得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闪送的高级管理人员张洪磊明确知晓,但未予理会。此后,闪送在未获得花木兰影视授权的情况下,“参照原告的设计方案进行了拍摄,并将拍摄完成的作品在公共场合(××南京市××号贸易大厦)进行投放宣传。”对此,花木兰影视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将案涉侵权作品销毁,停止投放宣传;判令被告赔偿损失260万元;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维权产生的律师费26万元。”而由于该案件涉及的诉讼标的额超过200万元,目前已经由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移送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据此前媒体的公开报道,请周杰伦代言并提出“一对一急送,拒绝拼单!”的口号,标志着闪送发力高端配送市场的品牌战略调整。(来源:财经涂鸦 作者:徐晶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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