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09

据了解,某达公司于2006年12月14日通过转让的方式取得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江苏公司原有的“SU***”商标专用权,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项目为第7类,包括电流发电机,发动机,电动发电机组,泵等。后经福州海关告知,某威公司于2017年9月30日申报出口的230台拟运抵尼日利亚所使用“ECSU***”标识的汽油发电机组涉嫌侵犯某达公司在海关总署备案的商标专用权。2018年1月22日,福州海关对某威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某威公司的行为构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行为,并决定没收侵权货物并罚款人民币4700元。2018年10月12日,某达公司对某威公司提起诉讼,马尾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如上判决,某达公司与某威公司均已服判息诉。
近几年,侵害商标权的案件屡见不鲜,一些企业抱着侥幸心理侵害他人商标权益,最终只会自食恶果,只有尊重知识产权,不断提升企业自身的创造力,才能谋发展、增效益。同时,马尾法院提醒那些商标权益正在遭受侵犯的企业,切记不能放任不管,要做好证据收集工作,在必要时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自身遭受的损失降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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