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恶意抢注 ,孙悟空怒了

时间:2018-04-24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商标行业也呈现出高速增长的势头。截至2016年底,我国商标申请量已连续15年保持世界第一。近两年商标局又推出便利化改革措施,优化商标注册程序,全面放开网上申请,扩大商标直接受理点,降低商标注册规费价格等,进一步促进了商标申请量的快速发展,但注册成本降低也加剧了恶意抢注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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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几年,银幕上出现了很多版本的美猴王齐天大圣,但是,相信在很多人的心目中,六小龄童的齐天大圣永远都是最特别、最经典的那一个。每次看到六小龄童的身影,小编脑海中就会浮现那些年坐着小板凳守着黑白电视机看《西游记》的情景。

    而最近,六小龄童发表长文表示“六小龄童”这个艺名被恶意抢注成了商标,而且晒出了不少以“六小龄童”为名的不同产品及商标,呼吁对“西游文化”等相关经典品牌进行维护。

     所谓“恶意抢注商标”, 恶意抢注指的是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恶意抢注商标”行为产生的原因,一是在于抢注者恶意利用了我国商标法上的“在先申请原则”,即某类商品上的某一商标的专用权利授予第一个申请的人;二是因为恶意抢注商标能给抢注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而成本却非常低廉,可谓“一本万利”;三是因为我国现行商标法律体系虽然禁止“恶意抢注”,但对此行为本身并未设置针对性的制裁措施或惩罚手段,不法抢注者往往抱着“抢注了不一定知道,知道了不一定告,告了不一定输,输了抢注别的”这种投机心理。这导致“恶意抢注商标”行为无法从根本上得到有效抑制,实践中,大量的未注册知名商标、知名字号、经典影视游戏角色名称、名人姓名称号等都被大量抢注。

    名人的姓名称号,受到我国民法的保护,所覆盖的范围不仅包括其身份证上的户籍姓名,还包括其译名、艺名、笔名、别名、绰号等。例如,以译名为例,在篮球运动领域,“乔丹”作为美国篮球巨星Michael·Jordan的译名而为大众所知。2016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对“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系列案件公开宣判,在涉及“乔丹”商标的3件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迈克尔·乔丹对“乔丹”享有的在先姓名权。

     与名人译名相似,名人艺名也是我国民法保护的对象。名人的艺名承载着巨大的形象价值和精神感召力,这一代号一旦用于商业活动,该姓名所承载的符号含义马上会转化为最直接的广告效应和购买号召力,名人越有名,认出他的人越多,也就越具有宣传产品的显著性。对于那些为大众喜闻乐见的名人而言,使用其艺名作为商标的商品,能够让大众产生一种“爱屋及乌”的喜爱,从而不仅具有了识别商品及服务来源的作用,还能迅速提高市场知名度并积累商誉,从而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

    对于艺名被随意抢注为商标的不法现象,名人首先要增强权利意识,在发现的第一时间积极维权,如果姑息迁就,事后可能会丧失最佳的维权时机。此外,要充分利用商标法的现有规定,阻止不法者的恶意行为。

    诸如此类的恶意抢注商标行为,侵犯了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也蒙骗了消费者,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产生了误导。因此,无论是从清理商标注册行业乱象,还是维护商标持有人合法权益,保障消费者利益的角度,都有必要对恶意抢注商标行为予以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