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正式发布

时间:2020-10-09

    12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提高经济竞争力,知识产权保护在...您还可阅读:商标凶吉查询著名商标怎么查询商标广东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正式发布

      商标转让

      12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提高经济竞争力,知识产权保护在行动”交流推广活动上举行发布仪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甘绍宁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原相关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同时废止,原标志使用过渡期至2020年12月31日。

      12月3日上午,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提高经济竞争力,知识产权保护在行动”交流推广活动上举行发布仪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甘绍宁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发布,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关于统一地理标志认定的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的重要举措。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以经纬线地球为基底,表现了地理标志作为全球通行的一种知识产权类别和地理标志助推中国产品“走出去”的美好愿景。以长城及山峦剪影为前景,兼顾地理与人文的双重意向,代表着中国地理标志卓越品质与可靠性。透明镂空的设计增强了标志在不同产品包装背景下的融合度与适应性。稻穗源于中国,是中国最具代表性农产品之一,象征着丰收。同时,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中英文,GI 为国际通用的地理标志英文缩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是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的官方标志,用以表明使用该专用标志的产品的地理标志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予以登记备案,并纳入官方标志保护。

      原相关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同时废止,原标志使用过渡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另行制定发布。

      如果喜欢好听商标网的文章,可以关注好听商标网商标数据库 网,更多精彩的资讯等着您!

    好听商标网在此声明:该文章内容转载自网络,目的是服务于好听商标网用户,让其获取更多更全的关于商标知识与信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我们尊重原创并饱含敬意。若有不妥,ht.cn友情提醒点击客服质询了解(注册中商标被转让)相关问题及细节请联系告知修改或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