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09

据悉,YG娱乐早在BIGBANG出道(2006年)之前的2003年就已经获得了韩文「지드래곤」和英文「G-DRAGON」的商标权。 另一名成员太阳的艺名因为是固有名词,因此无法被注册,但YG在2015年完成了对「太阳」英文标注「TAEYANG」和小分队「GD X TAEYANG」商标注册,同年又在美国注册了「G-DRAGON」和「TAEYANG」商标权。
专利厅一位有关负责人表示:「通常商标权分为‘A+B’时,只要使用A就视为侵犯商标权,因此如果未经商标权拥有者的允许或私人合同,仅‘GD’都很难使用。 」G-DRAGON与太阳自出道以来一直以艺名活动,艺名对他们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YG公司拥有两人艺名的商标权也意味著,如果他们离开YG后将无法继续使用G-Dragon和太阳这两个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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