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09

原告汽车之家诉称,其成立于2006年,系国内最知名的汽车垂直网站,同时系“汽车之家”、“车之家”注册商标拥有者,并于2013年12月在美国纽交所上市。汽车之家的网站名称及网站形象、布局、风格在公众中有较高的辨识度,并在消费者心中形成了良好的企业商誉,其“汽车之家”字号及商标享有很高的知名度,相关公众一提起“车之家”或“汽车之家”就会联想到其运营的网站汽车之家,公众看到其特有蓝色风格的网站形象、布局、风格也会联想到其运营的网站汽车之家。经汽车之家调查发现,成都魔木科技有限公司在其注册运营的“房车之家”网站、APP、微信公众号上故意攀附使用同“汽车之家”商标相近似的名称,在网站、APP、微信公众号风格、布局等方面故意使用与“汽车之家”网站类似的风格与布局。
原告汽车之家认为,成都魔木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已经引人误认为“房车之家”同“汽车之家”存在特定联系,使公众产生混淆。“房车之家”利用上述混淆行为大量开展商业活动,获取大量非法收益,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严重侵害了其权益。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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