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律所争“德恒”商标,看法院如何处理

时间: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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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家律所争“德恒”商标,看法院如何处理

      商标转让

      现在不光是企业注重商标,连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也越来越注重商标了,毕竟商标是区别一个律所和其他律所的重要标志。

      这不,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北京德恒)和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山东德衡)因为法律服务类的商标“德恒”打起了官司。

      北京德恒和山东德衡本来是一家人

      北京德恒的前身为中国律师事务中心,1993年1月13日由司法部批复成立,1995年经司法部同意,该中心更名为“德恒律师事务所”。2001年6月,北京市司法局同意该所在北京市继续执业,名称变更为“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2011年5月,北京市司法局批准将其中文名称变更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事务中心成立之初,为拓展业务,1993年10月26日,山东省司法厅批复青岛市司法局,同意成立中国律师事务中心青岛德恒律师事务所。该所是中国律师事务中心的所属分支机构。1995年8月9日,青岛德恒律师事务所按青岛市司法局的部署向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转化。原合作人改称为合伙人,该所为青岛市司法局领导下的独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业务上继续与德恒律师事务所(原中国律师事务中心)合作并接受其领导。1999年6月11日司法部律公司通知山东省司法厅律管处,准予原青岛德恒律师事务所更名为山东德衡。

      1997年8月7日,诉争商标获准注册,商标注册人为青岛德恒律师事务所。2000年7月7日青岛德恒律师事务所以名称变更为由,将诉争商标注册人变更为山东德衡,2007年11月12日变更为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2011年7月7日又变更为山东德衡。

      现在两家律所都是国内著名律师事务所

      北京德恒总部位于北京,在上海、广州、深圳、长春、天津、大连、长沙、武汉、沈阳、西安、济南、杭州等城市、以及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纽约、巴黎、迪拜、布鲁塞尔、海牙、硅谷和阿拉木图设立了四十二个分支机构,在美国、法国、荷兰、德国、俄罗斯、印度、巴西、智利、南非、瑞士、澳大利亚、日本、韩国、加拿大、土耳其、阿联酋、哈萨克斯坦和中国香港等拥有一百六十多个境外合作机构。

      北京德恒首倡全球合伙制度,拥有一流的法律服务队伍,全球员工三千余人,专业人士80%以上拥有硕士、博士学位和中国律师执照,具有在国内外立法、司法、行政机关、大学、研究机构、跨国公司、大型国企及金融证券机构工作的经验。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原中国律师事务中心青岛德恒律师事务所,青岛德恒律师事务所),创建于1993年12月,是目前中国最大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拥有律师人员150余人,固定资产过千万元。本所始终坚持"崇尚公正追求卓越"的服务旨宗,走规范化、规模化发展道路,向广大客户奉献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以斐然的业绩赢得了各界的广泛赞誉,连续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山东省文明律师事务所"、"-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青岛市文明单位"和青岛市"青年文明号"称号。德衡所服务标识被评为青岛市二十大著名服务商标之一。本所建立了自己的法学图书馆并且获得山东省档案局颁发的一级证书。

      北京德恒要求商标局撤销山东德衡拥有的“德恒”商标

      北京德恒要求商标局撤销山东德衡用于的法律类服务商标“德恒”,这样的要求完全可以理解,毕竟商标的名字和北京德恒的字号是一样的,而山东德衡的字号和商标是不一样的。

      因为该“德恒”商标注册的比较早,而《商标法》在此期间经过了两次修改,关于如何适用法律,最高法认为:本案程序问题的审理应适用2013年商标法,实体问题的审理应适用2001年商标法。

      北京德恒的法律依据是:2001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使用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本案争议焦点及最高法认为

      本院再审认为,根据各方诉辩主张及查明的事实,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诉争商标在指定期间(2011年12月15日至2014年12月14日)是否进行了使用,是否应予撤销。

      本院认为,首先,诉争商标于2011年和2014年获得山东省著名商标的事实,在北京德恒没有提交相反证据证明山东德衡获得著名商标证书系虚假或者伪造的前提下,该证据可以初步证明诉争商标在指定期间(2011年12月15日至2014年12月14日)进行了使用。

      其次,山东德衡提交的有关诉争商标在山东德衡办公场所、名片、信笺纸及信封等进行使用的证据,上述证据与山东德衡于2012年6月针对诉争商标第一次被申请撤销时所提交的证据一致,可以证明在2012年6月期间在上述证据上有诉争商标使用的情况。

      第三,山东德衡在代理有关案件中的授权委托书等法律文书上使用了诉争商标。

      最后最高法判决北京德恒败诉,该商标仍然属于山东德衡。

      结语

      大家看清楚了吧,本人认为山东德衡不会推广“德恒”商标的,毕竟与自己律所的字号“德衡”不一样,而这个商标反而让人误以为是北京德恒。

      建议山东德衡将法律类服务商标“德恒”卖给北京德恒,重新注册一个“德衡”商标算了。各位以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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