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五年,捷豹路虎胜诉外观专利之争,江铃陆风X7专利被判无效

时间: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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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时五年,捷豹路虎胜诉外观专利之争,江铃陆风X7专利被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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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时五年,捷豹路虎和江铃控股持续五年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告一段落。

      1月8日,AI财经社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最高人民法院驳回江铃控股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维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判决江铃控股旗下陆风E32车型的外观设计专利无效。

      陆风E32即江铃控股于2014年推出的陆风X7,是陆风汽车首款中高端SUV车型。上市后,陆风X7因其外观造型同路虎揽胜极光SUV车型相似而引起争议。

      根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查明,江铃控股于2013年11月6日为陆风X7申请了名为“越野车(陆风E32车型)”的外观设计专利。据了解,授权公告日为2014年4月23日,专利权人为江铃控股。

      2014年7月,针对上述专利,路虎公司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2016年6月,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被诉决定,认为从整体上观察,陆风X7外观专利与揽胜极光的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没有明显区别,宣告陆风X7外观专利专利权全部无效。

      针对这次决定,江铃控股后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根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结果,法院认为陆风X7多个细节组合足以对汽车整体外观产生显著影响,因此要求专利复审委撤销无效宣告。

      专利复审委上诉后,2018年11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认为,原审判决有误,上述专利与揽胜极光设计相比,二者之间的差异未达到“具有明显区别”的程度,因此撤销一审判决,宣告X7外观专利无效。

      2019年12月16日,江铃控股的再审申请被最高法驳回,最高法认为,X7外观设计同揽胜极光并无明显区别;此外,揽胜极光的“悬浮式车顶设计”构成其独特设计特征。

      至此,双方的知识产权纠纷案告一段落,陆风X7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已成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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