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4-27
我们都听说过‘‘好空调,格力造’’,作为中国空调的龙头老大,格力公司与同样经营电器的美的公司对铺公堂,起因是因为一个名为“五谷丰登”的商标。
格力公司在2010年2月8日申请注册“五谷丰登”商标,获得核准注册且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1类商品,于2013年底生产、销售使用“五谷丰登”商标的空调器产品。 后来发现美的公司在“美的集团官方网站”的“家电下乡产品专区”中展示有副品牌名称为“五谷丰登”空调器产品共19款。 于是格力公司向法院起诉,认为美的公司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侵犯了格力公司的商标权,请求判令美的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格力公司经济损失。
审判员分析,“五谷丰登”是形容农业丰收吉祥的成语,美的公司将“五谷丰登”使用在与其原来含义毫无关系的空调器类商品上具有显著特征,可以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因而可以作为商标使用。同时被诉侵权产品室内机面板正面左上方标有红色艺术字体的“五谷丰登”字样,且字体较大,该标识较为明显和突出。相关公众在购买空调器产品时,非常容易观察到被诉侵权标识来识别美的公司特定商品。因此美的公司该使用“五谷丰登”标识的行为应认定为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
美的公司未经格力公司许可,使用与格力公司已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在同样的商品上,侵害了格力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你以为案情审判就这样结束了吗?格力胜诉了?那你想的就太简单啦。
审判员又分析,格力公司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在美的公司使用“五谷丰登”商标之前已经实际使用其注册商标。格力公司本案注册商标在美的公司实施被诉侵权行为之前,因为没有实际使用,从而没有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功能。美的公司虽然侵害了格力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美的公司无法借用格力公司本案注册商标尚未建立起来的商誉来推销自己的产品并因此而获得利益。 格力公司同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美的公司使用被诉侵权标识的行为给格力公司本案注册商标造成不良影响。格力公司侵权损害赔偿请求很遗憾地不能成立。
明明胜诉就在眼前了,却因为这个原因而一场空。商标注册很重要,注册后能否使用好也是很关键的。商标注册了没使用或者使用不好,也是会被他人瞅到时机钻了空子,自己却沦落到尴尬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