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10

小编对整件事情经过进行了调查了解发现,起因是由于喀什星辰羽未经授权许可,在自家公司销售的鞋子上分别使用了“ADIDAS 三条纹(图形)”商标和“耐克钩形图”商标进行出口销售,侵犯了阿迪达斯和耐克的商标专用权。阿迪达斯和耐克发现后,向我国尔尕特海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
根据我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进出口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的,没收侵权货物,并处货物价值3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鉴于此,吐尔尕特海关决定没收喀什星辰羽所有侵权货物,并处罚款人民币196元。之所以罚款并不多,是因为喀什星辰羽的侵权行为情节较轻微,后果不算严重,但通过这件事阿迪达斯和耐克两个品牌方以这种方式告诫了其他同行业商家切勿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在海关处能够躲开责罚,同时,这也说明了注册商标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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