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12

今年2月份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青岛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看到“火神山”成为网红字眼,就委托了一家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商标注册。后来看到国家明令禁止对此类商标的注册,就于3月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回,国家知识产权局于3月11日作出《准予撤回商标注册申请通知书》。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由申请人所在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鉴于本案该公司在案件查办前主动改正了违法行为,并消除了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胶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本网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本站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版权归属原作者,如若本网有任何内容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本站将会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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