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汇”起诉“金锣”包装装潢、商标侵权

时间:2018-05-08

    吃泡面时,最爱的就是加上它的“搭档”火腿肠。但是,您是否注意到,您手中的搭档到底是谁呢?

     “又又汇”、“九汇”、 “欢汇”、 “双汀”、 “双江”、 “观汇”、“双汉” 、“双优”、“漯汇”、“金汇”、“杰汇”、 “王中王”、 “正亚王中王”……这样的名称,再配上和双汇火腿肠一模一样的外包装设计,如果消费者不仔细看,再急着结账走人,走眼率接近百分之百。各种山寨双汇火腿肠 让人目不暇接 除了名称鱼目混珠,盗用双汇注册商标图案——小狮子,也成为山寨的手段,曾发现,有的山寨企业盗用双汇集团的“小狮子”商标图案,

     

    实在的,都是红黄外包装,并且都有一只小狮子,而且都叫做“王中王”,此刻只想果腹,无心分清究竟是哪一火腿肠品牌。爱吃火腿肠的小伙伴对以下两个品牌的火腿肠肯定非常熟悉,然而都是小狮子,同为王中王,相似的红黄组合搭配,你还能分得清楚哪个才是你的小狮子吗?

    俗话说,一山怎能容二虎?双汇与金锣之间的火腿肠包装侵权纠纷在所难免。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请求宣告临沂金锣文瑞食品有限公司的纸箱(新马克王)专利无效。

    双汇集团向黑龙江省工商局举报金锣涉嫌仿冒双汇产品,随后黑龙江省内部分市县超市所售的金锣集团旗下的“新马克王”精制火腿肠和“波罗米亚”精制火腿肠被工商局责令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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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汇公司针对金锣公司的上述两款产品,向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发起包装装潢侵权之诉,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据媒体报道,双汇公司代理人透露,金锣公司的“香辣脆脆肠”、“新王中王”、“椰果烤香肠”、“玉米热狗肠”、“Q香”、“泡面伴侣”、“润口玉米香甜王”、“台式小烤肠”和“王中王”(老版)等十三款产品涉嫌仿冒双汇公司同类型产品。

    除包装、装潢侵权纠纷外,双方之间还存在商标纠纷。二零一七年七月,河南双汇实业集团将临沂金锣投资有限公司、临沂金锣文瑞食品有限公司、滨州银座商城有限公司、滨州泰昌商贸有限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诉至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索赔20万元。

    双汇公司诉称,被告在其经营的金锣王中王火腿肠、黑猪火腿肠产品的手提袋上,长期使用与该公司同一种商品上相同的狮子图案注册商标,侵犯了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

    滨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泰昌公司在银座公司销售的金锣火腿肠手提袋中载有与原告双汇公司注册的“小狮子”商标近似的商标,侵犯了原告双汇公司商标专用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由于双汇公司无证据证明侵权手提袋系由金锣公司提供,对于金锣公司对此也应承担侵权责任的主张,该院不予支持。

    该院一审判决银座公司、泰昌公司立即停止侵权,泰昌公司赔偿双汇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万元。

    专利复审委依据专利法的规定,宣告金锣公司的纸箱(新马克王)专利全部无效。“以子之矛击子之盾”:金锣无效双汇外观设计专利

    擅自将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作相同或者近似使用,造成与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属于法律上的仿冒行为。 根据《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实施商标侵权行为情节严重且达到一定的数量、金额,则构成刑事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定罪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