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000商标被撤销

时间:2018-05-08

        

       我们都知道企业未动,商标先行。商标法遵从商标注册优先原则,即谁先注册了该商标,其他企业再想在同一类别注册此商标是不被允许的。就算是著名品牌也不能例外。

       香港服装名牌"G2000"典雅时尚,在内地销售得到不少白领的喜爱。香港纵横二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纵横公司)于1992年12月在国家商标局注册了“G2000”商标,该商标核定产品为服装、鞋、帽。纵横公司在1997年1月再次注册了“G2000”商标,核定产品为手袋、购物袋、背带等。随后在2002年5月纵横公司在国家商标局注册了“G2”商标,使用产品为服装、领带、袜、围巾、腰带等。 
       而杭州市西湖区在1997年9月一科技咨询服务部取得了注册号为第1094814号“2000(手写体)”商标,核准使用产品为袜子、手套、围巾等。该商标注册人在2005年5月变更为杭州人赵某,随后赵某在其经销的领带、围巾、运动袜上使用该商标。 
      纵横公司在2000年12月曾以注册商标不当为由,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撤销“2000(手写体)”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在2005年1月认为纵横公司所提争议理由不成立,“2000”商标注册予以维持。后经北京一中院、北京高院行政判决,“2000”商标合法有效。 
      后来赵某以商标侵权为由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杭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香港纵横公司生产、销售的袜、围巾、领带和皮带上使用"G2000"商标标识构成对"2000"注册商标的侵权,并判出2000万元的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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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一个经典的蚂蚁扳倒大象的案例,一方是国内一个个体户,另一方是拥有U2、G2、G2000等著名品牌,服装店遍布世界各地的国际巨无霸服装巨头,这是一个力量不对等的战争,最终个人战胜了国际大企业,其意义是深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