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12
我国目前受《商标法》保护的两种未注册商标:
1、未注册的驰名商标。
我国实行商标注册自愿制度,一些驰名商标发展时,可能大家的商标法律意识尚且不是很强,导致一些驰名商标虽然已驰名中外,但是还尚未进行商标注册。为了保护这些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我国的法律规定,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应当区别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以避免混淆。与驰名商标的商品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不允许注册。
2、有一定影响力的未注册商标。
对于这种有影响力的未注册商标,主要是会有一种恶意抢注的现象发生,为了避免恶意抢注给未注册商标人带来的不利的影响,我国法律也作出了一些相应的规定来制止恶意抢注的申请人的抢注行为和对未注册商标人的保护措施。
① 制定了恶意抢注的惩罚措施。
对于恶意抢注,我们现在已加大了对商标注册的管理。恶意抢注的申请人一旦符合恶意抢注的构成要件,那么恶意抢注的申请人将因此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② 未注册商标的商标在先使用权。
这种是对商标在先使用权的一种保护,商标在先使用是在商标注册前就一直不间断地善意使用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的申请人是基于善意的出发点,这里要区别于恶意抢注的行为。
3、未注册的普通商标。
对于未进行注册的普通商标,我国法律目前尚未制定专门的保护制度,为了避免出现商标侵权的发生,建议未注册的普通商标还是尽快进行商标注册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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