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包装侵权“椰树”商标引起纠纷 判赔金额20万

时间:2018-05-16

    商标对品牌的建立非常的重要,商标持有人往往会把商标用在产品的包装,推广和营销的各个环节,建立自身的特色品牌,但也时不时会出现仿冒商标包装的行为。近日,椰树集团有限公司与益健饮料公司关于包装侵权的商标纠纷案的审判结果出来了,判决被告益健饮料公司败诉,令其停止使用对“椰树”商标的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等合计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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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纠纷缘由:

     

    椰树公司认为公司是“椰树”商标合法所有人和具备该商标的所有权的,旗下的“天然椰子汁”产品的外观的设计也是独特的、基本很强的识别性功能。“黑罐椰汁”的产品获得市场的认可和消费者的喜爱,成为了品牌的标志,商品的包装上的商标是拥有商标的所有权的,同时产品外观也有专利权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在去年的6月底,椰树公司发现益健饮料公司旗下的椰汁的外包装与其公司的椰子汁产品外观基本完全相同,容易误导消费者,使得其难以辨认真伪,这种行为属于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控侵权产品罐身正面突出使用了“椰汁”字样,而“椰汁”是饮料的一种,属于商品的通用词汇,不具备特定的标识能力和区分作用,因此没有构成椰树公司“椰树”商标的侵权。关于的被告包装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需要对两者的产品外观装潢是否近似。

     

    对比两者的外观装潢:罐身底色相同,底色同样是梯形,内镶的字体,颜色分布和构造基本相同,差异在于上部的“椰汁”文字和“椰树”商标,其试管图形,宣传语,外观的图案设计,椰子果实图案都极为相似。另外,被告的产品并在罐身正面显著位置标明商标,而是选择在背面标注,这种设计容易对消费者对商品来源误导和误认,或者误导其被告和原告的商品有特定的关系,这种行为属于仿冒外观装潢的行为。因此被告的这种行为是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消除影响。之后,被告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然而二审依旧败诉,维持原判。

     

    通过这次的包装侵权商标的案例,我们可以分析企业应建立自己的品牌特色,在平时的推广销售要尊重的品牌商标的所有权,同时建设好自身品牌商标。如果只想着“傍名牌”、“山寨”仿冒他人的产品,可能会导致很大的经济损失,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